关于刘传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刘传顺同志聘任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滁州东超限超载检测站(市流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大队)站长(大队长),七级管理岗位,免去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滁州东超限超载检测站(市流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大队)副站长(副大队长)职务;
冯静同志聘任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大队长,七级管理岗位,免去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卜军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滁州东超限超载检测站(市流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大队)副站长(副大队长),八级管理岗位;
张璟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八级管理岗位;
潘兵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八级管理岗位。
上述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