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法律及规定,我局将依法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50-3037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法律及规定,我局将依法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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