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7 09:38 作者: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市高指办 阅读: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S64盱眙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环评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以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

建设单位: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起于来安县赵大郢北侧接S22滁天高速,终点位于滁州与淮南市交界处高塘湖上,顺接规划S10淮南段。路线全长约141.888公里,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整体式路基段路基宽度27米,分离式路基段半幅路基宽13.25米。共设置4处枢纽、5处一般式互通,服务区3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各桥梁施工废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交通工程设施路面径流,服务区及收费站生活污水。

噪声:本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营运期主要是交通噪声。

废气: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扬尘污染、拌合站废气、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时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主线及互通、枢纽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

固体废弃物:本工程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程弃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拆迁会产生部分建筑垃圾。营运期主要为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施工活动、人为干扰造成水土流失,直接或间接影响附近植物生境及动物的栖息环境。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工程尽量远离河流水体,设置排水沟,引导施工废水及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等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②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可在敏感点靠向施工场地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以及交叉施工、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方式减轻施工对居民点的噪声影响。运营期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的措施。

③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堆场、未铺装路面进行经常的洒水作业,合理选择灰土搅拌站的位置,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工程施工对附近村庄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及加油站非甲烷总烃。根据预测分析,营运期汽车尾气及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对沿线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土(表土)暂存,后期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置清运。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营运期服务区及收费站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道路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及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拟建项目及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公众查阅途径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Be78cXnhkqiZGl0gC32mg 提取码: tibb。有需要查阅本项目纸质版报告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阚斌

电话:0550-3210521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江工

联系电话:0551-65544196

联系邮箱:724302609@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19楼2D19室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