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 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与航道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是否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要求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
经审核的数量 |
15% |
10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2 |
通航建筑物运行的监督检查 |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市级组织发起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通航建筑物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实际数量 |
5% |
10月底前 |
配合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3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货运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运专用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
4 |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
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客运企业、班车客运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
5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客运输站场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不少于1家),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道路运输货运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货运输站场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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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检查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人、公交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各市、县(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7 |
巡游出租车经营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巡游出租车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8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的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检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各市、县(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抽查1-2户企业。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
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驾驶员培训机构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不少于1家),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10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县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机动车维修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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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港口设施保安行为的监督检查 |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涉外港口经营人或管理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各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12 |
港口经营的监督检查 |
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理货)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13 |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水路运输经营人、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人 |
经营企业实际数量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
11月底前 |
牵头部门联合抽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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