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8:53 来源: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打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标准,由具体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依照规定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年报”栏目中。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年,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共发布政务资讯337条,信息公开366条,全年局网站访问量达1278849次,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共收到留言89条。我局各部门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四个原则,及时有效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切的政务信息。新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改变部门单一公开的固有模式,推进民生和涉企等领域信息集成式发布,进一步提升公开效果。

    2.依申请公开。我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均为自然人申请;本年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3.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强化网络内容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优化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明确目标、找准方向、创新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把握好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自身宣传三个平台建设,加强局网站、“滁州交通”微博号等自有阵地管理,微博号及时转载实时动态新闻,定期更新原创交通新闻,累计发布信息1614条,阅读量突破800万次。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融合创新,传播交通声音,讲好交通故事。

    5.监督保障。我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将政务工作纳入本局绩效考核,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结合测评指标按时、按质整改完成。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形成了工作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7

    行政强制

    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新颖、形象、生动,政策解读信息更新不够全面规范;二是在新增加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存在部分责任分解不够充分,导致栏目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交通运输工作职责,压实信息公开各方面责任,形成由局办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二级机构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交通领域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和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