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滁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案释法”(案例二)宽严相济优环境 执法为民保安全

发布日期:2024-01-16 17:45 作者: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局法制科 阅读: 字体【  

【案情简介】

2022年07月04日16时00分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滁州市G104上行1047K+573M处,查扣一台非法改装车辆,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该案符合承诺轻罚条件。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提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以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问: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定义是什么?

答: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问: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改装?

答: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问:什么是承诺轻罚制度?

答:承诺轻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属于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问:承诺轻罚的适用条件?

答:适用承诺轻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2.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3.当事人能够当场或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4.积极配合执法。

问:承诺轻罚后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什么后果?

答: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典型意义】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会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会造成道路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依据法定程序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者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不得非法改装。否则,道路运输经营者将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在依法加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行为执法力度的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说理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改善执法环境,更好地保护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违法容错机制,引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践诺、守信经营,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